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178号)精神,我校对2016-2017学年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了自评与总结,并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要求,同时将电子版在我校网站公布。
日期:2018-04-27来源:安徽大学点击次数:847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178号)精神,我校对2016-2017学年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了自评与总结,并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要求,同时将电子版在我校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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