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要求,我校可申报3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为做好2025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现将项目具体介绍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培养目标

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和学校学科发展,精准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

(二)申报与评审

创新项目申报应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学校组织校内评审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三)合作要求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二、人员选派类别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时间安排

1. 20249月:学校进行内部选拔,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2. 202410月:学校组织评审,并按评审结果组织完成项目网上申报,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3. 202411月—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4.  20253月起:启动项目执行。

(二)申报材料

1.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2);

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3);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

4.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请提供)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929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磬苑校区办公楼A616办公室,电子版通过政务系统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020前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推荐创新项目。

五、其他内容

项目其他材料及说明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创新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63861618


附件:

附件1: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doc

附件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docx

   附件3:单位领导推荐意见模板.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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