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新闻中心 卢昕炎)2019年3月15日是第36个消费者权益日,我校各院系在这一天举办了多种多样的活动向同学们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

中午,在学校各食堂外,可以看到社会与政治学院与生命科学学院摆出的宣传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板报和帐篷。其中生命科学学院更是将以物换物的环保性活动与消费者权益知识联系在一起。同学们可以将自己平时生活中积累的废旧空瓶拿去兑换由生命科学学院老师亲手制作的环保手工皂,同时获得一张印有消费者权益知识的宣传单。该活动的负责人说,通过这样的活动可以激发同学们对环保的关注度,同时也能够使科普的过程不单调,更能让同学们接受。

晚上七点,我校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联合十佳社团在博学北楼举办了消费者权益趣味知识竞赛。这次竞赛,设置了名词解释题、抢答选择题、谜语等不同题型,通过分组竞答的方式来赢取最终的奖品,这激发了各学院同学的参与热情,也让他们在体验快乐与成就感的同时,积累了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知识。法学院的同学告诉我们,他们希望通过这次活动,使同学们体会到法学的奥秘,领略到法学的内涵。他们还补充道,希望同学们日后能够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还有来自法学院的老师与同学向我们提出的实用的维权建议。法学院唐冰心老师提醒我们,维权是消费者的后置手段。换句话说,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并不是如何去维权而是应该如何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若自身权益已受到侵害,则要积极地采取维权行动。首先联系商家表明自己将会维权到底的态度,与其协商,若商家仍我行我素,则应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倘若自身损失较大并且协商、调解不成,则应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律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学院18级的石晶同学则向我们说明了我们要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因。她认为,从自身来说,保护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就是变相地保护我们自己的财产。从大的方面来讲,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是在维护整个生产关系。所以,我们都要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因为这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更是为了国家的稳定发展。
法学院18级的陈丹怡同学告诉我们,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争议后,首先可以考虑举出相关政策规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当地消委会或12315投诉。当然投诉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一些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最好能到有关部门做质量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