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参保职工2017年第三季度医药费补助(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兹定于201792728日办理参保教职工2017年度医药费报销。请各单位在通知职工(包括住在校外及在外地的教职工)时说明一下,如果没有两次住院,且普通门诊费用不超过4000元,暂不办理报销,12月份大报销时一并办理。定点我校医院的特殊病门诊费用报销也在12月份办理。

注意事项如下:

     1. 报销范围:2016121----2017年6月27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

     2.根据学校《关于重申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年中首次报销,门诊费用总额超过4000元,且有两次住院,方予办理。

     3. 需要材料:本人病历、外院门诊(定点医院)就诊发票原件(应有分管院长签字);在校医院送药点药房所购的中、西药,需提供由安徽大学医院院长签字的处方,且发票原件上有送药员及本人的签字。如今年有住院情况,请将住院结算单复印两份,出院小结、治疗清单和发票各复印一份,报销时备用。

     4. 报销收、审材料时间:

上午830---1030  下午230---430

     5. 报销地点:龙河校区离退休工作处202

安徽大学医保办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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