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教学部:
根据《2017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7〕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名额分配及奖励金额
1.奖项设置:宝钢教育奖设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奖三个奖项。
2.名额分配:分配我校的宝钢优秀教师奖共3名,在此基础上我校可推荐申报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
3.奖励金额:宝钢优秀教师奖1万元/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10万元/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3万元/人。
二、申报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我校在编教师。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三、推荐、评审程序
1.单位推荐:各院、系、教学部按照《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附件1)有关要求,各推荐不少于1名老师作为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并组织候选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评审表》(附件2)和《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人简明情况表》(附件3)。
2.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和限额,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出我校宝钢优秀教师奖和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3.宝钢教育基金会审定:宝钢优秀教师奖由学校评定,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备案;秘书处另对学校推荐的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各顾问和委员,经过通讯表决方式确定优秀教师特等奖及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获奖名单。
四、有关要求
1.材料要求:《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人简明情况表》及与其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评审表》和《申报人简明情况表》的电子版另发送到yaozh@ahu.edu.cn。
2.时间要求: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请于7月15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行政楼A310,电话:63861776)进行评审前的要件审核。
附件:1.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doc
教 务 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