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资讯】合肥一团伙冒充社居委敲门入室抢劫 蜀山法院在安徽大学审理此案

发布时间:2017-06-07

2017年5月25日  来源:蜀山区人民法院

“咚!”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525日下午,一起涉嫌抢劫罪的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场庭审并不是在法庭中,而是在安徽大学法学院设置的庭审现场当中。

为进一步延伸庭审效果,达到寓教于审的效果,蜀山区法院接受安大法学院的邀请,决定将一场抢劫案的刑事庭审带到了法学院中来。当天下午,在会场内蜀山法院刑庭与法警队通力配合,维持好庭审现场秩序,保障庭审有条不紊的进行。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36日上午,被告人龙某、李某、王某(已判刑)经预谋后,携带刀、电警棍、胶带等来到合肥市庐阳区濉溪一村,由龙某冒充居委会工作人员骗开某住户的房门,三被告人进入后持刀、电警棍威胁被害人索要钱财,并用胶带将他们捆绑,后抢得现金800元,三星手机、东信手机各一部,银行卡一张,后龙某等人在逼迫被害人告知密码后,通过银行取款300元。

2006310晚,龙某等人又来到蜀山区某小区,由龙某在楼下望风观察被害人行动,其他人守在被害人住处。当凌晨时分,被害人返回住处后,龙某电话通知其他人,待被害人打开房门后,强行进入室内,将被害人全部捆绑,并持刀、电警棍对他们进行胁迫、抢得手机5部,现金1360元及银行卡5张、存折1本。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及时赶至现场,将楼某、王某、吴某现场抓获,并查扣上述被抢物品,发还被害人。楼下望风的龙某则迅速潜逃,后于201715主动到其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与他人携带凶器侵入他人住宅,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财物,价值15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严惩。最终,法院当庭宣判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

庭审前后共用时1个小时左右,安大法学院共百余名师生代表观摩了此次庭审活动。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刑庭庭长杜卫根等人与法学院教授一起就此案审理中的相关法律知识点进行了交流,并与旁听的安徽大学法学院学生进行了交流,安大学子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现场感受法院庭审,对司法实践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受益匪浅。(段贤尧 高诚)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