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职工补报2016年度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各位老师:

兹定于2017467日为参保职工补报2016年度医药费(发票时间为201512120161130之间)。请各单位负责通知到相关人员。

报销地点:龙河校区离退休工作处202

收、审材料时间:上午:830--1030   下午:230430

注意事项如下

报销时如有外院就诊发票请携带本人病历、外院门诊(定点医院)就诊发票原件(应有分管院长签字,或院长当场签字)、取药电脑小票或处方等;在校医院送药点药房所购的中、西药,需提供由安徽大学医院院长签字的处方,且发票原件上有送药员及本人的签字。

请大家办理报销前按以上要求,完备相应手续,以免耽误办理时间。

特此通知。

  

校医保办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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