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兹定于2016年11月22--29日办理特殊病门诊定点在校医院特病医药费报销; 12月1--15日办理我校参保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由于本次是年底报销,人数多、任务重,工作人员少,涉及项目多,审核过程细,请大家最好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前来,以免造成排队过长、等待时间过久;退休职工医疗发票面额超过2248元以上、其他参保人员超过去年个人账户全年累计数(住院门槛费可以计入;挂号费、材料费等不计入)才需要报销。请各单位负责通知到每位职工(包括在职、退休职工及住在校外和在外地的教职工)。报销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如下:
1、报销范围:2015年1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
2、需提供的材料:本人病历、门诊(定点医院及定点药房)发票原件(应有分管院长签字)、发药清单或治疗清单;门诊特殊病定点在校医院的职工,特种病报销还需携带《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原件或复印件;如今年有住院的,请携带住院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住院治疗清单、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和复印件。
3、报销结算方式:非现金结算方式,即报销人员在报销封面上填写工号、姓名、单位,所报款项由财务处在10个工作日内打入教职工个人工资卡。
4、报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收材料时间);周三下午、周六全天处理内务不办理医药费报销;周日不办公。
5、报销地点:龙河校区离退休工作处二楼202室
校医保办
2016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