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34号)文件要求,决定举办“运泰杯”第二届安徽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园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大赛为抓手,推动我校学科专业内涵创新发展,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为3-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为1-2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除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赛之外,其他各类项目均可报名参赛。
五、赛程安排
1.大赛报名(即日起截至2016年7月17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校园赛(2016年7月18日-7月22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选和现场评审,决出各奖项,遴选推荐参加第二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赛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参赛项目奖励
1.比赛设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金、银、铜奖团队将给予现金奖励:金奖10000元、银奖8000元、铜奖5000元。获奖团队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并在保研、评优工作中给予倾斜。
2.对于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奖项的团队,学校将给予配套奖励,并认定团队成员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绩点为4.0。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教务处实践教育科(电话:0551-63861232)、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电话:0551-63861835)联系。
参赛团队请加入安徽大学“互联网+”校园选拔赛参赛学生团队QQ交流群:150585541。
安徽省“互联网+”参赛学生团队QQ交流群:376885742、247031957(任加一个即可)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pdf
附件2: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参赛手册.doc
研究生院 教务处 学生处 团委 校友会
201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