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为发扬学术民主,规范学术管理,保障教授治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二、推荐程序
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候选人名额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经本单位全体教师会议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
本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学校自荐。
三、名额分配
各单位按照本单位现有在职在岗的正高人员的四分之一数量推荐的候选人,其中:不担任学校职能部门领导职务的正高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2;有40岁以下正高职称人员的院(系)可推荐其中1名担任候选人。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于 4月 14日 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后于4 月15日报送文科处、科技处。
自荐人员应于4月15日前向文科处、科技处提交自荐表。
文科处联系人: 方兴, 电话:63861713。
科技处联系人: 张玲,电话:63861875。
特此通知。
文科处科技处
2016年 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