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新闻中心学生记者 苏诗洋 杨杰)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学生作为新兴的消费群体,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更强,但往往也存在着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隐患。这几天,新闻中心记者采访了安徽大学的师生,了解他们的消费权益维护意识,普及维权知识。
大学生们要提高维权意识,用合理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文学院14级的张燕说:“在实体店里买东西遇到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一般会去找店家,但在网上购物时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是小物件的话就算了。”而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14级的王恒认为,应当去维权,因为这是消费者基本的权益。化学化工学院13级的石君伟说:“虽然没有过维权经历,但如果遇到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还是会去维护自身权益的,作为消费者,拥有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在消费过程中,若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必须通过正当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学院学生苏阳认为,遇到权益受损应先尽量和商家商量解决,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解决无果的话,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对于价格比较高的商品,需要采取诉讼的办法。法学院学生可以发挥专业优势,与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合作,向学生宣传维权知识,或者设立固定的法律援助办公室,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社会与政治学院的戴维来老师表示,大学生消费维权应注意四点:第一,购物时要多方比对,不能贪图便宜。第二,当消费权益受损时,要留好发票作为证据。第三,可以通过舆论手段,让更多人知道哪些店存在“坑人”的现象,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第四,要学习维权知识,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