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职工2015年医药费补报销的通知

关于参保职工2015年医药费补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兹定于2016324日办理我校参保教职工2015年度医药费补报销(2015年度没有报销的医药费,不含201512月份的医药费),请各单位负责通知到每位职工(包括在职、退休职工及住在校外和在外地的教职工),以免错过报销时间,造成医药费漏报。

注意事项如下:

1、报销范围:2014121--2015年11月30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医药费(发票金额超过当年个人账户总额的才报销)。

2、需提供的材料:本人病历、医药费发票(外院门诊发票原件应有分管院长签字,或院长当场签字);如2015年有住院的,请携带住院结算单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住院治疗清单、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

3、报销结算方式:非现金结算方式,即报销人员在报销封面上填写姓名、工号、单位,所报款项由财务处在10个工作日内打入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4、报销工作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收材料时间)

5、报销地点:龙河校区职工活动中心二楼202室(老干处会议室)

校医保办

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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