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
“报告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准确把握人大职能定位,总结工作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部署任务思路明确,措施有力,站位很高,落点也很实。”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学军说,这是一份体现法治精神,饱含为民情怀的报告,听完后倍受鼓舞。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发言踊跃,积极建言献策,“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成为大家对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致感受。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谈到立法工作时,王学军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实行立、改、废并举,同时注重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的衔接,在每一项重大改革方案出台前均出台相应法律或对现行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推动了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
“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常委会在重点领域立法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立法不仅数量多,质量也很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大学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院长孙兆奇说,尤其表现在民生领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雾霾频发、污染严重等问题,常委会全面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修订了食品安全法;针对家庭安全问题,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真正实现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妇联副主席高莉长期关注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结合自身调研,她在会上就解决这一问题进行鼓与呼。“有调研显示,660个企业中88%的领导因生育原因,不愿意招女工。很多女性也反映,在求职时必答生孩子的问题。”高莉认为,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女性就业有作出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原则抽象,存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需要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来扫清不合理就业障碍,保障女性平等权和劳动权。
“常委会还要加强经济管理方面的立法,统筹好和社会管理立法的关系。”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詹夏来注意到,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2年出台后已有14年的时间,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
“比如最近出现了‘倒流’的现象,城市户口要转到农村去,主要是因为故土难离、利益难舍、城市福利难享,而最核心的原因就是利益难舍。”詹夏来说,这就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收回承包地的规定。很多人因不愿意放弃承包地,不迁入设区的市,从而没有城市归属感,这不仅会影响城镇化率的实现,而且会埋下很多隐患。所以,亟待对这部法律进行修订。
人大立法回应了民之所呼,贯彻执行才能真正满足民之所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处在完善过程之中。如何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把维护党的执政权威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统一起来,使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遵守和执行,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臧世凯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专题询问、审议专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作出表率。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法修改为契机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发展。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以安徽为例,该省16个市全部可以开展地方立法,并在全国第一个制定立法程序示范文本、开展专项立法培训、选调人员到省人大机关挂职,推动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宿州是第一批获得立法授权的设区的市,去年年底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代表、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曙光说,对地方人大来说,在立法中要突出主动性,需要有地方人大立法领军人才和专业人才储备,并建议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干部队伍培养发展规划,将地方立法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省级以上专业干部培养发展规划,以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市政府法制办为主体,打造地方人大立法的人才高地。(本报记者 范天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