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双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3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系统总结我省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果,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切实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呼吁全社会更加关心、关注、支持青年学生创新创业,进而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教育厅将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以下简称“双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我校参加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树创新创业典型,促教育教学改革。

二、评选对象

评选分为“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两类。在全日制在校生(不含在职)中评选“创新之星”。在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一定年限内的毕业生中评选“创业之星”。

三、申报条件

1.“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含2015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3)品学兼优,要求上进,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

4)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省级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2.“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或201051(含51)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与责任感;

4)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具体工作岗位通过创新取得创造性工作实绩,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各院系负责遴选推荐本院系“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可选择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申报,数额不限。

2.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见附件1)或《安徽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见附件2);

2)《安徽省“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支撑材料。包括能够支撑自身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B),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3.申报时间截止2015722。各院系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72122日工作时间报送至行政楼A308实践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ahu63861232@126.com

五、评选推荐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至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育科,联系电话:0551-63861232

附件:1.创新之星报名表

2.创业之星报名表

3.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

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双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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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处 团委

20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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