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我校与江苏省在人才交流、科技转化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不断提高教师、干部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5〕17号)精神,经研究,今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现将选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和范围
继续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计划在我校选派 8名,其中团长1名。接收范围为现有派驻科技镇长团的县(市、区),具体岗位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过硬,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镇长团人选:
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
2.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
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为副处职以上干部。
三、岗位安排
“科技镇长团”成员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科技镇长团”团长一般安排担任县(市、区)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
“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任职时间。
四、工作职责
1.分管或协管挂职地方或单位的人才、科技工作。深入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提高人才、科技管理能力和水平。
2.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人才、科技发展规划,当好地方科技参谋。
3.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地方及企业与学校共建一批校地、校企合作联盟,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4.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
5.自觉服从任职地方和单位的管理,严格考勤,每位成员每月驻地工作一般不少于2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科技镇长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树立科技镇长团良好形象。
五、选派程序
1.组织报名。单位推荐与个人报名皆可。各有关单位或者有意愿的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并参考第八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登陆江苏人才工作网“科技镇长团选派申报系统”(http://58.213.132.93/zzt)进行网上填报,并认真填写《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附件),于
2.组织推荐人选。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审核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后,将推荐人选报江苏省委组织部。
3.江苏省委组织部确定人选。江苏省委组织部根据选派单位的推荐情况,协商调剂,择优确定人选。
4.培训动员。
六、管理考核
1.“科技镇长团”成员由学校、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任职期间,“科技镇长团”成员校内的工作职务予以保留,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2.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科技镇长团团长、成员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地商派出单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对科技镇长团成员实行提前退出,办理有关免职等手续:(1)到任后,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不在当地岗位的;(2)不能全职在当地工作的;(3)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当地履职的;(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3.年度考核由接收单位做出考核鉴定。任职期满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上旬进行,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学校进行考核,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共安徽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