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为了确保学校消防通道畅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禁止在学校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辆。
二.因接送病人或运送大件物品需在消防通道临时停靠的机动车辆,须自觉接受管理。
三.驶入教职工宿舍区域的机动车辆不得鸣笛,并在限速内安全行驶。
四.凡违反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停车,阻塞学校消防通道造成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安徽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