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号召,省委教育工委决定选派部分省属高校干部教师到亳州市各县区直单位挂职,现将我校推荐挂职干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及专业需求
亳州市各县区直单位挂职需求情况一览表
挂职县区 |
挂职单位 |
专业需求 |
职 务 |
谯诚区 |
区卫生局 |
临床医学、中医 |
副局长 |
区科技局 |
药学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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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委 |
规划、工程管理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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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委 |
良种、果蔬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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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 |
县住建委 |
工程管理、土建施工 |
副主任 |
县规划局 |
城镇规划与管理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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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园 |
经济学类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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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
财务审计及管理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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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 |
县金融办 |
金融学 |
副主任 |
县发改委 |
宏观经济 |
副主任 |
|
县文体局 |
文化产业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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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开区 |
汽车产业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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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 |
县规划局 |
城市规划 |
副局长 |
县交通局 |
路桥工程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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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委 |
农学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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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
教育教学 |
副局长 |
二、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勤奋,作风过硬,具有相关学科背景,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二)资格条件:推荐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且具有一定的行政工作经历;
2.副科以上现职干部;
3.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辅导员。
三、推荐名额
学校本次推荐候选人2名。
四、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为一年,起始时间2015年6月底7月初。
五、挂职待遇及管理
(一)挂职待遇:挂职期间享受原岗位工资及津贴,学校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挂职为教学科研人员的其挂职期间教学工作量全免,挂职考核合格者,学校认定其社会实践经历。
(二)挂职管理: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仍然保留在原单位,参加挂职单位的党(团)组织生活。每半年至少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学习情况。 挂职期满后,个人填写《干部挂职鉴定表》,挂职单位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存入个人档案。
六、报名及人选确定
(一)请各基层党组织从培养年青干部的高度积极宣传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教师报名,另有意向的同志也可自荐。报名截止时间:
(二)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
(三)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由省委教育工委和亳州市委组织部共同确定挂职人选。
中共安徽大学委员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