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6

 

各院、系、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开展首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首批入选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入选教师需严格对照申报时制定的四年培养期预期目标及工作计划,认真填写《安徽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附件2)并提供四年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开展情况等支撑材料,于41日前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初评

所在单位组织教授委员会对入选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初评意见经行政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于48日前提交至我处师资科(磬苑校区行政楼A406,电话:63861373)。

3.学校专家评审

我处师资科汇总整理考核材料后,组织校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验收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4.公布结果

学校审定后,由我处师资科公布期满考核结果。

三、提交材料

1.《安徽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安徽大学首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同时通过政务系统发送电子版)。

2.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开展情况等支撑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1.期满考核优秀者,由学校给予适当表彰;不合格者,岗位聘期内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等级岗位职务。

2.无故不参加期满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培养期内调离学校的,培养资格自动中止,剩余培养经费收回。

3.考核是教师培养中的重要一环,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职责意识,认真审核考核教师的材料,同时不断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工作,确保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大学首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2.安徽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
3.
安徽大学首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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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

        20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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