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合肥市地税局关于推行个人所得税自助申报服务的通告》(见附件),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须自行纳税申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者须另行申报。从
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税申报工作,财务处将继续为各位教职工提供委托申报服务,请需要财务处代为申报的教职工于
特此通知。请各院系和部门通知到每个教职工,以便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时办理申报手续。
财务处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合肥市地税局关于推行个人所得税自助申报服务的通告》(见附件),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须自行纳税申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者须另行申报。从
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税申报工作,财务处将继续为各位教职工提供委托申报服务,请需要财务处代为申报的教职工于
特此通知。请各院系和部门通知到每个教职工,以便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时办理申报手续。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