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教学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15年安徽大学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下文简称“提升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发布《安徽大学2015年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拟遴选建设5项(每个院、系限报1项)。
2.特色专业建设点:拟遴选建设3项(每个院、系限报1项)。
3.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拟遴选建设3项(相关院、系限报1项)。
4.教学团队:拟遴选建设5个(每个院、系、部限报1个)。
5.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拟遴选建设5门(每个院、系、部限报1门)。
6.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拟遴选建设10门(每个院、系限报1门、文典学院限报4门)。
7.应用性教学示范课程:拟遴选建设10门(每个院、系限报1门)。
8.公共基础课程:拟遴选建设5门(每个教学部限报2门、承担公共教学的学院限报1门)。
9.多媒体教育软件:拟遴选资助20个,无申报限额。
10.规划教材:拟遴选资助4部(每个院、系、部限报1部)。
11.教学研究项目:拟遴选资助60项(各单位限额见附件4)。
12.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项目:无申报限额。
13.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无申报限额。
14.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拟遴选建设10项(每个院、系限报1项)。
15.“百门精品实践课程”:无申报限额。
16.“百门精品素质教育课程”:无申报限额。
二、立项程序
2015年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按照“学院(系、部)推荐、学校整体评审”的程序进行立项。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和本单位内涵发展和本科教育质量提升的需求,从本通知的立项范围中自行选择项目组织申报,并按学校下达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4)进行遴选、公示和推荐。学校根据各学院(系、部)“十二五”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各单位的申报限额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整体性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予以立项。
三、建设经费
1.“提升计划项目”建设经费在我校“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2015年项目资金计划中统筹安排。
2.建设经费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的经费使用要求,以及《安徽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经费分配和管理方案》的规定,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建设特点,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实行项目管理。
四、项目管理
1.根据《安徽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校政〔2014〕3号),“提升计划项目”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和监督人制度。专业建设类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特色专业和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负责人为依托学院(系)的专业主任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与之相对应,监督人分别为分管教学副院长或院长;其它教学建设类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人,监督人为分管教学副院长。其中:项目负责人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实现预期目标;监督人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年度经费预算和经费报销由负责人和监督人共同签字。专业建设方案须有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
2.学校将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立项项目进行检查、绩效评估和验收,并根据检查、评估和验收的结果,对各单位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人根据《安徽大学2014年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填写相关项目的申请书(附件2)并须附必要的支持材料且装订成一册。
2.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十二五”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规划,从申报理由、基础条件、建设目标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交本单位2015年“提升计划项目”建设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3.各单位教学办公室填写《安徽大学2015年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教学经历和本科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经历,同一年度相同(相近)类别只能申报1个项目,挂名或不担任实质性建设和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凡2009年以来承担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同类别项目未按期结题、或结题不合格、或有教育教学改革同类别项目在研人员,都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的同类别项目不得超过2项(经形式审查超过2项者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大学2015年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等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