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摘取全国文明单位桂冠

发布时间:2015-03-01

本网讯(新闻中心 李贤)228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同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安徽大学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表彰一次。去年11月,中央文明办启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严格依据国家统计局提交的测评成绩排序,形成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于今年131日至24日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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