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用法治助推“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

发布时间:2014-10-30

 


 
2014103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将“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用法治助推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是我们当下的重要任务。

一、坚持以科学立法为基础。“明法者强,慢法者弱。”科学立法不仅要求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更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近年来,合肥市在经济、民生、生态、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辉煌成绩,但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要解决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坚持法治先行、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第一,立法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是巩固发展成果、总结实践经验,而是需要通过立法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这就要求将立法与全市重点工作、重大决策结合起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第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定位,围绕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民权益保护等内容,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立法项目。第三,努力提高立法质量。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立法目标已从注重立法数量转变为重视立法质量和立法成效。这要求实践中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抓住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立项论证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保证立法质量。

二、坚持以严格执法为关键。“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严格执法的核心是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做到党纪国法之前没有例外。这就要求执法者必须做到:第一,坚持执法为民。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和阳光执法。第二,必须忠实于法律。依法行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必须弘扬法治精神,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第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具体实践中,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的监督,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机制。

三、坚持以司法公正为保障。“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主义法治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根本内涵。第一,完善司法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的备案通报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问责制,通过倒查机制杜绝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第二,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针对大案要案、关注度高的案件,可以利用现代媒体技术直播庭审过程,其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要共同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信。第三,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目的在于保障司法权的公正、廉洁、有效运行,今后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逐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择范围和职责范围。

四、坚持以全民守法为目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第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目标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营造知法、懂法、守法、靠法的社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第二,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屡屡发生的社会热点事件,折射出部分领导干部的法治素质令人担忧。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因此,要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将依法办事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第三,完善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程雁雷(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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