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级新生户籍迁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8

 

各院系:

为了做好2014级新生户籍迁入工作,我处联系芙蓉派出所计划近期集中予以办理。请各院系安排人员将需迁入本校学生的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统一收齐后,于20141010日前递交我处综合管理科(地址:磬苑校区办公楼B102室,联系人:姜鹏老师,电话:63861184)。另请注意如下事项:

一、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二、户口迁移证不得自行涂改,如迁移证上有打印不清楚或错误处,须由发证公安机关改正后加盖校对印章。

三、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地址填写须详细到“市(县)”,如“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肥东县”、“北京市海淀区”。如迁移证未标注详细,需本人自行前往发证机关,更改后并加盖发证机关校对印章。

四、户口迁移证原住址栏标注安徽省外地址的新生,除提供一寸免冠彩照外,还必须提供电子照片(正规照相馆采集带有身份证号码的照片),各院系可将电子照片收集后通过电子政务发我处综合管理科姜鹏老师。

五、将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裁剪粘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且裁剪大小以不超过户口迁移证为准。如户口迁移证上未注明“身高、血型”,请本人在迁移证右上角用铅笔注明自己的“身高、血型”。

   六、硕士新生如原户口在本校或户口在本市的迁移者,需递交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复件及一寸正面免冠彩照一张。龙河校区硕士新生户口迁移材料也递交至磬苑校区保卫处综合管理科。

   七、各院系递交新生户口资料的同时提供一份办理户口迁移学生花名册。

                                保卫处

                              20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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