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中心的要求,我校2014年度职工参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业已完成,从2014年7月开始按调整后的缴费标准执行。
我校参保职工个人缴费亦从2014年7月开始执行新标准。参保职工9月份个人缴费按调整后正常应缴由校财务处代扣代缴;7、8月两月个人缴费差额部分,从9月份工资中一并划扣。
特此通知。
校医保办
根据省医保中心的要求,我校2014年度职工参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业已完成,从2014年7月开始按调整后的缴费标准执行。
我校参保职工个人缴费亦从2014年7月开始执行新标准。参保职工9月份个人缴费按调整后正常应缴由校财务处代扣代缴;7、8月两月个人缴费差额部分,从9月份工资中一并划扣。
特此通知。
校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