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职工参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4

 

根据省医保中心的要求,我校2014年度职工参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业已完成,从20147月开始按调整后的缴费标准执行。

我校参保职工个人缴费亦从20147月开始执行新标准。参保职工9月份个人缴费按调整后正常应缴由校财务处代扣代缴;78月两月个人缴费差额部分,从9月份工资中一并划扣。

特此通知。

  

校医保办

20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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