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第24批(2014-2015学年)教师休学术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6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安徽大学教师学术假暂行规定》(校政〔200258号)精神,现就安排第24批教师休学术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大学教师学术假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申报名额

各院、系、教学部及有关单位原则上可安排一名教师休学术假。本学年度若无法安排的,名额可以空缺,但不保留至下一学年度使用。

三、申报程序

符合休学术假条件的教师需填写《安徽大学教师学术假审批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审批;单位研究同意后将审批表于314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四、其他事项

各院、系、教学部及有关单位应积极关心、掌握休学术假教师的工作情况,认真审核休假教师的《安徽大学教师学术假总结表》(附件2),并及时将休假教师的总结表报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大学教师学术假审批表

2.安徽大学教师学术假总结表

 

 

 

安徽大学

20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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