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安徽大学教师学术假暂行规定》(校政〔2002〕58号)精神,现就安排第24批教师休学术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大学教师学术假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申报名额
各院、系、教学部及有关单位原则上可安排一名教师休学术假。本学年度若无法安排的,名额可以空缺,但不保留至下一学年度使用。
三、申报程序
符合休学术假条件的教师需填写《安徽大学教师学术假审批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审批;单位研究同意后将审批表于3月14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四、其他事项
各院、系、教学部及有关单位应积极关心、掌握休学术假教师的工作情况,认真审核休假教师的《安徽大学教师学术假总结表》(附件2),并及时将休假教师的总结表报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安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