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宗禾)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高校、教师的科研评价,将实施分类评价,不搞一刀切。今后,在高校科技评价及教师评聘中,科技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过分依赖论文、项目专利等指标的情况或将得到改变。
《意见》指出,重数轻质、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轻长远的现象依然存在;评价指标单一化、评价标准定量化、评价方法简单化、评价结果功利化等倾向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分类评价实施不到位,对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工作激励不足;科技支撑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导向不够;开放评价、长效评价机制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高校科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任务十分紧迫。
《意见》提出,全面改革教育系统各类科技项目、人才项目和科技奖励的评审办法。提高科技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对各类科技项目、人才项目和科技奖励做相应改革。
《意见》提出,针对科技活动人员、创新团队、平台基地、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分别建立涵盖科研诚信和学风、创新质量与贡献、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科学传播与普及、机制创新与开放共享等内容,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
《意见》提出,建立长效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评价。科技活动人员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对青年科技人员实施聘期评价,创新团队和平台基地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根据绩效情况可减少、减免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重复评价。
《意见》还对“明确改革导向”、“切实组织落实”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