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出台相关文件力促学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2-10-26

本网讯(陈欣)1016,安徽大学印发实施了《安徽大学学术行为规范(试行)》和《安徽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两份文件,以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倡导严谨踏实的学术风气。

《安徽大学学术行为规范(试行)》从学术引文、学术成果、学术研究、学术评价以及学术批评等五个方面对学术行为进行规范。

《规范》说,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捏造事实;在职称晋升、报奖、项目申报等活动中,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要如实填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工作基础,不得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

《安徽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规定,安徽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是学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指导机构、咨询机构和评议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0名。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科学技术处和人文社会科学处,具体负责制定加强学风建设的政策文件、开展学风建设宣传教育、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等日常工作,并负责协调执行经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认定的并经校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处理决定。

《章程》指出,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审议秘书处提交的报告,决定拟提请校行政常务会通过的关于学风建设的重大事项。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在讨论有关事项时,可要求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当事人、专家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负责人到场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对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参加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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