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 科学发展系列报道之四】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记法学院教授李坤刚

发布时间:2012-07-03

本网讯(新闻中心陈欣,学生记者吴丹萍 解冰洋)“我们学了这么多知识,应当为社会做些什么,为老百姓做些什么,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这一直是我的奋斗目标。”李坤刚一直用这样的话来勉励着自己。

近年来,李坤刚在CSSCI核心期刊及重要期刊上发表劳动法专业学术论文等30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在他心目中,做事就要做对人民有益的事,“我从事劳动法的研究,就觉得这是对社会很有用的,可以帮助百姓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李坤刚还参与过近10部劳动法教材和案例的编著,曾获得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首次征文二等奖、劳动法十年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



李坤刚老师在查阅资料

 

李坤刚1993年从安徽大学法律系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11年李坤刚成立了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和安徽大学劳动法诊所,利用学生力量协助劳动者维权,已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咨询服务1000多人次,免费代理了35件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挽回损失100多万元。“一方面,我们这个劳动法诊所为劳动人民谋权谋利,保障他们的权益。另一方面,作为学校来说,培养了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让他们了解法律道德在实践中是怎么印证的。”李坤刚说。

在李坤刚看来,目前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工业化的进程中,农村不是大多数人的就业渠道,越来越多的人会到城市工作。而这个社会中最需要和谐的人群就是雇主与雇员。雇主和雇员和谐了,这个国家也应该是和谐的了。劳动法的发展趋势就是为中国最广大的劳动人民解决问题,使劳动关系趋于和谐,促进国家稳定。

在帮助劳动者维权,解决争议的过程中,李坤刚也感触颇深,“目前中国很多劳动者缺少法律意识,缺少维权意识,用人单位又不主动的遵法守法,漠视劳动者的利益。因此我们所要做的不仅是保障劳动人民的权益,更要督促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使雇主和雇员之间达到一个和谐的状态,劳动关系的和谐必然带来社会的和谐。”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李坤刚说:“首先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当老师把学生教好,当教授把科研做好。然后就是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为社会、为百姓多做一些服务,这就是我对自己的一个简单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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