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创先争优”群众评议启动

发布时间:2012-02-09

 

本网讯(新闻中心)日前,校党委下发通知,部署对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
通知指出,开展群众评议,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培养创新人才、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加强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承诺践诺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对党员进行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立足本职履责、承诺践诺、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对党组织书记的评议还应包括组织推动和带头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等内容。
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单位的群众代表,还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民主人士、离退休干部教职工代表等共同参与。代表构成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知情性,窗口单位和服务岗位党支部还应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群众评议一般可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自我介绍参加活动情况,到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对不便于集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上门走访、发放评议问卷、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进行评议。
评议的结果要通过召开会议等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并通过公示栏公布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公开。
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责任,力求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把群众评议工作要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活动相结合,与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等工作有机衔接要把群众评议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履行职责,争创一流业绩。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基层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逐条加以整改落实,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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