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艳)学校党委近日印发了《安徽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准则》,对我校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做出了“十严格、十不准”的规定,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学校党委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精神,牢记“十严格、十不准”,自觉遵守,真正做到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恪尽职守,杜绝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准则》行为的发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十严格、十不准”包括:严格遵守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不准违反决策程序决定重要事项;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决定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事项;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规定,不准干预、插手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等各类招投标活动;严格遵守招生、录取、考试有关规定,不准干预、插手各类招生、录取、考试工作,或接受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学生工作管理规定,不准利用学生评奖、评优、入党等接受请托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准违反规定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科研(教研)立项、成果鉴定、各类荣誉等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有悖于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的活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不准私设“小金库”;或违反规定使用业务、教学、科研等经费;严格遵守资产管理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占有仪器设备、实验室、教学用房等学校公共资源,或利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及学校建设发展的市场需求,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参与经济活动有关规定,不准违反规定私自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格遵守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请、送礼、旅游、公车私用。
“十严格、十不准”突出了高校自身特点,突出了对高校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突出了从严要求和制度创新,是适应我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是深化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