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年终奖的税新法怎么算? 老算法新税率有望给年终奖“减负”

发布时间:2011-09-16

 

2011年09月01日    稿源:合肥晚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今年合肥市民的年终奖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出台的计税方法计算个税,但其同时应采用最新的减除费用标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昨日,合肥市税务部门的内部人士表示,如果在年底之前国税总局不再出台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办法,到年底实行的将会是老算法新税率,这对于多数人的年终奖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年终奖税和新税率有关系
 
根据2005年9号文件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年内,该计税办法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肥市税务部门有关专家称,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的税额计算标准直接与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直接挂钩,且有两套标准:一是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免征额;二是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免征额。
 
由于年终奖个税的计算需要和最新的税率对应起来,随着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上调免征额到3500元,这对于年终奖的纳税数额会有普遍的影响。“根据新的税率,对于多数人来说,今年的年终奖个税扣除数额会比往年有所降低。”安徽省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
 
月收入低于免征额这样算
 
先生是合肥市某外企的员工,预计2011年12月他取得工资收入与现在的月收入相同,为3000元,当月末又同时能取得年终奖金15500元。“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今年年底发放年终奖后,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李先生对此提出疑问。
 
税务专家表示,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年终奖个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因当月工资收入不足新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需要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155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500元,剩余15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125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元。所以李先生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5500+3000-3500)×3%-0=450元。
 
月收入高于免征额这样算
 
在合肥市一家大型国企工作的梁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4500元,今年12月预计能发年终奖24000元,梁先生也想了解自己年终奖金的应缴所得税额是多少。
 
税务专家分析,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年终奖个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类似梁先生这种情况,由于月工资收入超过新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因此不需要用年终奖金减去差额,直接用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所以梁先生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税额=24000×10%-105=2295元。
 
提高额度也应该完善制度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副主任华德亚教授认为:“新的个人所得税提高了‘减除费用标准’也称‘免征额’到3500元,发挥了税收杠杆的作用,是对现阶段收入分配的一种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工薪阶层的税赋负担,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缩小了贫富差距。”
 
但华德亚同时也表示,仅仅按照人头来征收税收也有一定缺陷。例如有的家庭就靠一个劳动力的收入养活全家人,而有的家庭每一位成员都有固定工资收入。那对于这两种家庭采用同样的征税方式相对来说就有失公平。如果可以适当地把家庭收入人口数与无收入需要养活的人口数来纳入到税收考虑的因素之中可能更为合理,我国的税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起已经正式执行,有关人士还认为: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该新税法执行起来较为容易,而对于非工薪阶层来说如何操作执行将成为新税法的难点,税务部门应加强监管,才能真正有力调整收入差距,达到惠民利民的最终目的。(芦文玉 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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