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面向海内外选聘院长(系主任)

发布时间:2011-04-27

本网讯(新闻中心)根据校党委日前发布的面向海内外选聘院长(系主任)试行方案,426日起,我校开始面向海内外选聘各二级学院(系)院长(系主任),以为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据了解,选聘将通过以院(系)推荐为主兼海内外专家同行提名推荐和个人申请及校长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期为五年,聘期内学校组织进行两次履职情况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聘。如果选聘成功,则现聘院长(系主任)(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自然转为执行院长(系主任),其职级不变。院长(系主任)主要负责学科建设的规划与领导、学科方向的凝练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与引进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执行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学院(系)的日常行政工作,履行《安徽大学院长(系主任)工作条例》所规定的院长(系主任)岗位职责。院长(系主任)具体工作方式及与执行院长(系主任)之间的工作关系,可由各学院(系)结合自身特点自行协商确定。
目前,这项工作尚属探索阶段。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将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通过引进高水平学科、学术带头人,吸引优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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