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减税,是给老百姓办实事

发布时间:2011-04-02

 

江淮晨报    2011-04-01
 
    温家宝总理曾言:“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由此不难理解,为何温总理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将减税作为“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减税”有望成为2011年热词
 
    在物价总水平不断提高及税负感加重的情势下,民间和学界有关减税的呼声愈来愈高,政府对此也积极回应。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
 
    2月25,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将由原来“一刀切”的征收方法,变成按排量大小分档计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4天后的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不仅将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率级率和级差都有可能相应做出调整。
 
    据悉,在2011年,房产税征收范围还可能增加,资源税面临改革,烟草消费税也计划进一步上调,增值税制度将更加完善,环境税也可能开征……如何让税负结构更合理,让民众手里留下更多钱,做到藏富于民,“结构性税改”有望成为民众2011年关注的焦点问题。
 
    那么具体如何推进“结构性减税”?重点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通过税改切实减轻民众税负增加收入,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本刊带着这些问题专访了安徽大学法学院华国庆教授。华教授是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专家访谈
 
    税改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合肥客》: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将会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改革。您对“结构性减税”改革有什么看法?它现阶段的重点在哪里?
 
    华国庆:结构性税收改革是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国在税制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如增值税的转型等,但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问题,如:货物劳务税体系不尽公平合理,现行增值税仅对货物和部分特定劳务征收,对其他大部分劳务仍实行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
 
    未来结构性税收改革将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与之不相适应的税制,包括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
 
    高收入人群收入来自资本收益
 
    《合肥客》:对于广大工薪阶层来说,个人所得税在他们的收入中已经占了很大一部分,有种声音说,基本上就是中等收入者贡献着个人所得税。因而,个税改革提上议程。前段时间,有很多关于个税起征点调整的讨论。您对个税改革有什么看法,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华国庆:因为税制本身以及税收征管等原因,目前,工薪阶层实际上构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体,而真正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主要来源并不是工资薪金,而是资本收益。鉴于目前不少工薪阶层收入水平较低,且物价指数居高不下,故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非常必要的。
 
    未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其重点在于:一是借鉴国际做法,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亦即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由现行分类税制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将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将资本所得和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
 
    二是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实施生计费用扣除和单项扣除相结合的基本费用扣除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初次分配提酬,再次分配减税
 
    《合肥客》:有一种观点,“改善分配的路只有两条,要么在一次分配环节,加薪;要么在二次分配环节,减税。”在现阶段,哪条路比较适合我们。为什么?
 
    华国庆:实现国民收入公平分配,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初次分配看,虽然我国财政收入、企业收入等在逐年提高,但劳动报酬在分配中比例过低一直成为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的弊端之一。
 
    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故提高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额的比重过高问题也不能忽视,故在初次分配增加劳动者报酬的同时,有必要在二次分配环节通过适当减税方式来解决劳动者负担过重的问题。
 
    可以说,在中国目前现阶段,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改革都是不可或缺的。但需指出的是,如何扩大社会保障面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以及抑制垄断产生的不合理收入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至为关键。
 
    “税负较重的问题确实存在”
 
    《合肥客》:有一个数据,当然可能不是很准确。税收已经占了工薪阶层家庭收入的24%。
 
    如果真的是这样一个数据,您怎么看这样一个税负对家庭生活的影响?
 
    华国庆:关于税收占据家庭收入的比重问题,目前学术界有不同看法,官方也没有公开的统计数字。
 
    就个人承担的税收而言,在我国目前主要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行为税等。虽然对税收占家庭收入的比重有不同看法,但税负较重的问题确实存在。
 
    在物价以及教育、医疗等方面费用支出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势必给不少家庭正常的生活带来相当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减轻个人税负显得尤为必要。
 
    要做到这一点,就个人所得税而言,除目前适当提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外,关键在于改革我国目前所采取的分类所得税制。因为这种征收模式未考虑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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