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网 2011-01-14
近日,安徽大学印发科研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科研创新平台日常运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岗申报与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以推进科研创新平台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创新平台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核心竞争力。
根据科研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创新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主任由学校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择优向立项主管部门推荐,立项主管部门聘任;校级科研创新平台主任一般由依托单位推荐,报学校批准。科研创新平台主任在与学校签署任期目标责任书后,全面负责创新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科研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创新平台的基地、团队、项目、成果等建设成效进行分类分级考核,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形成考核意见,报校行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学校继续予以各类支持;考核优秀者学校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上一级平台;考核不合格者须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整改计划,经审核同意后,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仍不合格者,科研管理部门提请校行政办公会解聘创新平台主任或对创新平台予以撤并。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创新平台主任和依托院系负责人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根据科研创新平台日常运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科研创新平台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经费预算下达后,平台应对预算进行细化并报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备案。科研创新平台日常运行经费的预算标准为:国家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一般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一般每年不超过50万元;省科技厅、发改委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般每年不超过30万元;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般每年不超过15万元;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岗申报与考核暂行办法则规定,科研创新平台根据类型和级别,可面向校内外科研人员分别设立不同数量的专职科研岗和流动科研岗,其岗位数量每年由科研管理部门、人事、教务和平台共同核定;校级非实体型科研创新平台和非依托安徽大学的共建平台一般不设专职科研岗。专职科研岗每年3月15日至30日受理申报和评定一次,实行平台和依托院系双聘制;由申报人向平台提出申请,经平台、依托院系、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创新平台和依托院系共同聘任,聘期一般为1至3年。(编辑:孟繁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