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印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1-12

本网讯(新闻中心)学校日前印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培养措施与要求、考核办法与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旨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教学科研基本功扎实、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加以重点培养,促使其尽快成长为所在学科教学科研骨干。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校,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批选拔60人左右。
根据该办法,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包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愿意献身学校教学科研事业,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精神;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且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和现代教学科研方法;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及工作量考核均合格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选拔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学校审批三个环节。
入选教师培养期限为4年,培养期满自动终止。学校设立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专项经费,按每人每年自然科学类8000元、人文社科类5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采取导师制和目标责任制。学校依托“211工程”三期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平台,重点通过国内学术交流、国(境)外研修等方式支持其提升教学科研水平。
学校对入选教师实行过程与目标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入选两年后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培养期结束进行期满考核。中期检查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合格者学校继续予以资助;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终止资助。期满考核由学校负责实施,正常完成4年培养期预期目标及工作计划者,视为合格;超额完成者,视为优秀;未能完成者,视为不合格。期满考核优秀者,由学校给予表彰;不合格者,岗位聘期内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等级岗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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