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出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30

本网讯(苏小四)日前,学校出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办法,拟面向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两年开展一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每批选拔60人左右。
根据该办法,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四年,入选教师将获得自然科学类8000元/年、人文社科类5000元/年的资助,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其培养方式为“导师制”和“目标责任制”,符合条件的教师在申报时即须明确一名校内外同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作为培养期的指导教师,并在其指导下认真制定培养期的“预期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培养期内拟承担或完成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主要任务。该“预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将作为入选教师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的依据。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是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211工程”三期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选拔一批教学科研基本功扎实、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加以重点培养,促使其尽快成长为所在学科教学科研骨干。我校2010年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即将开展,拟于学期末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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