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入选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0-11-18

本网讯(法学院 徐淑萍)教育部日前批准全国64所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我校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成为我省高校唯一入选开展此综合改试点工作的专业。这是继法学专业本科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之后,法学院在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工作上的又一重要突破。
据了解,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人才发展与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国在未来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即是深入贯彻落实两个《纲要》、实现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对列入综合改革试点的高校,国家将在招生计划、推免指标、录取方式、经费投入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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