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加班费想说爱你不容易 很多人不敢索要加班费,怕丢了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可发挥作用,不该失声

发布时间:2010-10-07

 

合肥晚报 2010-09-30
 
刚刚结束的中秋小长假,对于那些兢兢业业、坚持工作却没有加班费的上班族来说,大多数只会埋怨两句了事。即将到来的国庆长假,很多人都在担心,自己是不是也要继续坚守岗位,继续念叨着那无法到手的加班费?
 
难见加班费●祁露露 合肥一家大型贸易公司会计
刚刚过去的中秋节,我们有两天上班。说实话,我们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比较健全,最头疼的还是加班问题,每个周末只能休息一天,而且领导也从来没提过加班费这回事。这种情况很普遍,不只我们公司这样。我也想过向领导提加班费的事,但现在工作不好找,不敢得罪老板。比我更“不幸”的是一位朋友在一家婚纱影楼里干,三天假期一天都没有休息,这个行业越到假期生意越好,领导都在加班,公司只是答应到不忙时再给补休。公司内部只有做技术的才有加班费,做销售还有像她一样在办公室任职的,没有加班费,只给发了500元过节费及花生油和鸡蛋。我们平时就经常加班,公司定一周只能在非假日休息一天,而且什么补偿都没有,做服务行业的大都是这样。老板曾在会上说,如果加班当天做成一笔业务,所获得的提成远多于加班费。
 
维权成本高●孙卫东 安徽律协消费者维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很多消费者咨询,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应该怎么维权呢?按相关法律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另外就是提起劳动仲裁。尽管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也有了行之有效的维权办法,但真正会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加班费的劳动者还是很少。节假日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追加的劳动,根据相关法律,理应拿到几倍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有1.5倍的,有2倍的,有3倍的。但现实情况还是不理想,这说明执法环节有漏洞。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而不能仅仅作为劳动纠纷来处理。很多人加班了不敢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加班费,最主要的原因是怕丢了工作,维权成本太高,让他们只能望而却步。
 
工会要发声●范和生 安徽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硕士生导师
目前服务等不少行业都普遍存在加班现象,据调查,拿不到加班费的一半以上是民企职工,其次是国企职工。不少人拿不到加班工资,或者工资水平很低。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作用,在劳动者加班费的问题上,绝对不能失声,因为很多拿不到加班费的劳动者,之所以不敢维权,主害怕因此丢工作得不偿失。任何雇主都应把支付加班工资,算作成本的一部分,如果不给,雇主实质上就侵占劳动者的劳动,是一种侵犯权益的行为,是违法的。出现目前这种情况,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社会现实,可能劳动者会在争取一次加班费中胜利了,但可能因此失去工作或者晋升的机会。隐性加班也是如此,劳动者如果不利用休息时间来完成任务,领导就会认为这个人能力不行,也会失去很多机会。在加班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应该管起来,不能让劳动者无偿加班。
 
建立好制度●程必定 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以往每到下半年,特别是9月份到12月份,都是休年假高峰期,如果你主动放弃休年假,将不能得到额外报酬。有些企业为了不支付3倍工资,就借口是职工自己提出放弃休年假的,甚至让职工写一个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书面声明,以此逃避法律责任。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休假机制,为企业带来良性的发展。企业在做休假计划时,可统筹各部门内员工的休假时间安排,尽量协调好时间段休,以保证日常工作连续性。此外,企业应强调各岗位流程管理的重要性,一旦某人休假期间有紧急工作,其他同事可依靠流程化的管理模式,将紧急工作补充完成。这其中不乏一些好的方式可以借鉴,例如“用资金补偿未休的年假”、“顺延至第二年”、“通过调休的方式将年假化整为零”,总之,企业应积极安排员工休年假。(王蓉  陈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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