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印发实施教师外语培训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05-07

本网讯(新闻中心)学校日前印发实施教师外语培训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根据“211工程”三期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制定,旨在增强教师国际交流和合作能力、为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储备人才。
根据该暂行办法,培训期限为一学期、全脱产,分自主培训和委外培训两种形式。自主培训依托外语学院师资和所聘请外教、外籍专家,面向拟申报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组织开展。委外培训根据每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情况,结合其派出外语水平要求,选送未达标者到教育部指定国内出国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暂行办法还对参加培训的对象、待遇及培训的要求与组织实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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