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研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

发布时间:2010-04-13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9日05时51分    稿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3月14日,安徽省高等教育学会在安徽大学举行座谈会,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公开征求意见),深入研讨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学会领导、部分在肥两院院士、省内高等院校领导和学会常务理事等20余人出席会议,为高教改革与发展积极建言献策。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同志也出席了座谈会。

  与会者认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征求意见稿把“改革”置于首位,就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切合高等教育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的规律性要求,是实现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首位要务。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产生了一系列阶段性新趋势和新矛盾,而这些新矛盾大都与体制机制直接相关,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乃是高等教育能否实现科学发展、让人民满意的根本和关键,这就必然要求在国家宏观规划的顶层设计上突出改革、创新体制。国家《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改革措施多属指向性原则性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各项改革措施的内涵、要求与实施办法,在统一基本认知和思路的基础上加以落实和有序推进。与会者指出,基于现时各省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地方高等教育的改革应在国家规划纲要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梳理轻重缓急,充分协调政府与高校的互动,确定改革任务及其时序。

  与会者特别关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高等教育的公平、均衡,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和享有公平机会的内在要求,也是高教大众化阶段凸显的新趋势。我国的地方普通高校已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90%以上,但各省区现状不平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高校的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与办学条件亟待改善,因此要从宏观规划和制度设计上解决布局的均衡化、结构的均衡化,在体制方面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直接支持欠发达地区弥补高教资源之不足,采取得力措施化解高校债务,以促进布局均衡化;改革按行政隶属关系对大学分层分类体制,基于“打破身份,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学科建设水平、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分层分类,促进高教系统多样化,避免趋同化;改革高校招生制度,既要有序放开自主招生,又应当约束“加分”、“推荐”等自由裁量,保障“考分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准则。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关系着大学能否真正成为现代化办学主体,因而是高教改革的重大环节。与会者认为,对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应该深化体认,需要从法律地位、政校关系、大学功能、要素配置、运行体系、管理系统等方面给出清晰的界定和完整的目标模式,如同国有企业改革那样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模式,而且“中国特色”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区别亦需要释义清楚,以利达成社会共识。与会者指出,当下对于“大学去行政化”的理解差异颇大,这里应当注意“行政化”在政校关系层面和大学内部层面的不同表现以及对此改革的不同着力点,并且应当注意大学治理机制中行政机制不可或缺,这项改革应重在清晰不同层面行政机制的界限以及不同层面依法行政的完善执行。与会者认为,“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需要从委托代理、主体自治、学术权力、民主管理等方面系统设计具体的大学治理结构,探索治理结构中的权责重组和组织创新,使其权责对称、有效制衡和富有效率。与会者认为,大学章程既是“社会契约”,也是办学规范,可谓高等教育组织的“软法”建设。现代大学的章程在实体上包括哪些内容、在程序上如何制定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晰。与会者对《高等教育法》的修改进程深表关注,强调如果不加快《高等教育法》的修改,不对亟待解决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一系列重大法律问题特别是大学与政府的法律关系加以厘清和规范,推进高教改革就没有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

  与会者提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必须切合高教发展规律、人的发展规律和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规律,它是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因此需要在国家《规划纲要》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专项规划,从战略上明确目标模式、改革重点和推进步骤。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可以从一些省区和部分不同类型高校先行试点启动,积累一定实践经验后再全面展开,以保障改革的积极稳妥。高教体制改革可能具有长期性,为此要分时序分阶段推进,每一时期选择若干改革战略重点,递次拓展深化,逐步达到整体改革目标。

  会议还就高等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大学生就业、研究生培养、大学精神与文化建设、高校科研管理、高校办学评估等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展开了研讨。(作者单位:安徽大学高教所 程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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