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新闻中心)学校日前颁布实施“21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11工程”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11工程”三期学科建设流动岗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等4文件,以规范“211工程”三期建设管理、提高建设效益。
根据“21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坚持“项目带动、开放建设、资源集成、目标管理、绩效优先”的建设方针,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和主线,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三期建设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并协调推进相关项目开展建设工作。三期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在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建设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三期建设项目实行年度立项项目审核与检查制。分年度检查和验收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凡验收成效突出的在后续建设中加大建设力度;凡未能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将视项目组织和运行情况,减少投入直至撤销项目;凡未能尽职尽责,贻误建设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立即停止项目支持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责任。项目评估、验收后,学校将评选优秀建设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及建设团队给予奖励。
“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11工程”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11工程”三期学科建设流动岗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也分别就“211工程”三期建设其他相关事宜做出了明确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