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服务】毕业生离校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9-06-16

本网讯(新闻中心)近期,09届毕业生即将离开校园,需要办理户口和档案转迁、组织关系转迁及报到等手续。新闻中心和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提醒毕业生离校注意事项:
1、到用人单位报到
持报到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即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
报到两个月左右请与档案接收方联系,查询个人档案是否寄到,若未寄到,请向学校档案室询问,电话为5106302,直到确定档案寄到为止。档案由机要通讯局邮寄,档案查询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机要通讯局不予办理查询。
2、回生源所在地报到
暂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回原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或大学生就业管理部门报到。
②在当地找到用人单位的,可直接到当地地市级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院系备案。
③报到两个月后查询档案是否寄到。方法同上。
3、改 派
在两年择业期内可持:原用人单位退函、现用人单位录用函、原报到证办理改派手续。
原单位和新单位在同省不同市的,在所在地的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先到学校开具证明,然后到安徽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
原单位和新单位在同省同市的,直接到所在市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原单位和新单位在不同省份的,来学校开具证明后,然后到安徽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
4、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迁转
工作单位可以接收组织关系的,转入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转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
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没有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机构,转入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转正期在10月份以后的预备党员,必须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灵活就业
未能按常规就业的毕业生,从事临时性工作,或不迁户口档案的均为灵活就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最好将户口、档案放在较为稳定可靠的机构(如各地人力资源部门设置的人事代理机构等),并将灵活就业的情况报院系备案。
6、自主创业
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了许多优惠措施。有意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到当地大学生就业办公室了解具体的创业优惠政策,按规定办理创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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