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新闻中心)学校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研究生院(筹)原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的基础上独立设置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通知,该办公室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211工程”建设、学科学位点建设、各级各类学位审查授予与管理等工作,建制为正处级,内部按职员岗位设置,不设具体科室,编制数待学校重新核编后再行确定;研究生院(筹)原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整体转入,所需其他工作人员通过校内调剂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