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各院(系)将设立教授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09-04

我校日前颁布实施《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暂行条例》,要求各院、系、教学部9月底前完成教授委员会的组成工作。
根据这一条例,教授委员会是学院(系)行使教学和科研咨询、审议、监督职责的学术机构,对学院(系)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重大工作事项提供咨询意见,负责组织重要学术问题处理的讨论,并对学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工作作风、重要决策予以监督。教授委员会决议事项坚持学术民主原则。教授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一般由在职正高级职称人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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