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五单位召开《物权法》报告会

发布时间:2007-04-04

  4月3日下午,省委礼堂座无虚席,省直各厅局500余名公务员在这里认真聆听法学专家解读《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经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物权法》的学习宣传,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属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司法厅和省法学会联合举办了这场报告会。报告会邀请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总干事汪利民,法学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李明发,分别讲授了《物权法》的起草、审议情况和《物权法》的制定及其基本内容解读。

记者陈利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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