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发被评为全国法硕专业学位教育优秀教学工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12月28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在北京举行。会议宣读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优秀教学工作者、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和优秀论文获得者的决定,我校法学院院长李明发教授被评为“优秀教学工作者”。
  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后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199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等8所院校首批试点。我校于1998年底获准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分别于1999年、2000年首次招收在职和联考法律硕士。截止到今年9月,我校共招收在职法律硕士699人、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488人;招收联考法律硕士324人、授予法律硕士学位185人。经过7年多的试点,为国家尤其是我省政法等部门培养了一批应用、复合型的高级法律人才。(研究生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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