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29日下午,校工会举行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法》座谈会。校工会主席郁建民、副主席金华,校工会女工委委员,各部门工会主席、女工委员和女教职工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工会副主席金华主持。
座谈会上,省广播电视大学朱晓玲副教授做了专题发言。朱晓玲副教授作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人之一,向大家介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背景、原则和思路,同时着重介绍了修改的主要内容。我校法学院副教授袁敏殊就妇女如何认识、确定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做了交流发言。工会主席郁建民在讲话中指出,高校是知识分子云集的地方,女知识分子们更要发挥其积极地作用,不仅自己要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要充分利用专业优势,促进和推动妇女法制建设和妇女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做贡献。(校工会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