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54号)要求,按照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进入单位自评信息网上公示阶段。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10月10日 |
日期:2024-10-10来源:安徽大学主页点击次数:2079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54号)要求,按照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进入单位自评信息网上公示阶段。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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